為進一步推進氣象防災減災體系建設,提升基層整體防御氣象災害水平,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日前,從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開展氣象災害應急準備認證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認證工作分為啟動推廣和規范鞏固兩個階段,2012年至2014年為啟動推廣階段,到2014年底,全縣氣象災害應急準備認證工作開展面達到100%。2015年為規范鞏固階段,對開展認證單位進行規范,全縣認證工作規范面達到100%。
《通知》指定由縣政府應急辦、縣氣象局共同承擔認證的日常管理、審核及監督等工作。認證對象除各鄉鎮、各企事業單位外,還鼓勵大中小企業、學校、醫院、重要公共場所等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參加并提出認證申請。
《通知》明確,開展氣象災害應急準備認證工作的鄉鎮需具備“八有”標準。一有氣象信息服務站;二有負責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領導和1名氣象協理員,每個行政村有1名氣象信息員;三有氣象災害處置預案,每年組織不少于1次的演練,并有安全的避難場所;四有可實時監測本區域天氣情況的自動氣象站;五有渠道或設備能夠接收縣氣象局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如電子顯示屏、氣象網站、手機短信、聲訊電話、廣播、電視等;六有能及時接收或傳播分發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的渠道或設備,如電子顯示屏、鄉村廣播站、網絡等;七有面向公眾的氣象災害防御培訓計劃,并開展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宣傳和培訓活動;八有氣象災害防御科普工作組織領導體系,有2個以上的氣象科普村,其中一個為氣象科普示范村,人員密集村有氣象科普窗。同時,《通知》還明確了重點防御單位、農業氣象防御單位、氣象災害一般防御單位的認證條件。
《通知》還制訂了詳細的認證程序及評分標準,著重強調開展氣象災害應急準備認證工作是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氣象防災減災機制的有益探索,是有效減輕氣象災害損失的重要舉措。并要求各鄉鎮加強領導、高度重視,安排專人負責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和認證工作。(大山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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