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開發區條例》7月1日實施
高新技術企業,一路綠燈
金黔在線訊 《貴州省開發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12年7月1日正式實施。6月30日,省人大常委會和省人民政府聯合召開貫徹落實《條例》座談會暨新聞發布會,學習、宣傳和貫徹《條例》。
支持開發區
建設與發展
《條例》規定,開發區可以設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開發實體進行招商開發和從事其他經濟活動。
《條例》規定,鼓勵國內外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對口幫扶城市以及國內其他地區,通過委托管理、投資合作等多種形式,合作共建開發區。鼓勵和支持省內的縣(區、市)利用資本和資源,聯合興辦開發區或者到開發區創辦產業集聚區,協議分配產值、勞動指標等。
除此之外,鼓勵在開發區投資興辦下列項目:(一)與省和國內重點發展的新興產業或者新產品有關的;(二)對省和國內現有企業技術改造或者產品更新換代效果顯著的;(三)生產工藝和制造技術是行業內領先的;(四)對省和國內某行業、某種產品趕上世界先進水平起重要作用的。
高新技術企業
享有優惠待遇
《條例》規定,開發區內高新技術企業、項目、人才等享受以下優惠待遇:
(一)優先安排生產經營所需土地,對其建設項目的用地價格,根據項目投入產出情況享受相應的政策優惠;
(二)對高新技術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在開發區興建實驗室或者工作站的,提供優惠用房;
(三)在開發區工作的高新技術產業人才,可以將戶口遷入開發區或者開發區所在城市,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可以隨同遷入。
此外,高新技術企業及國家鼓勵類投資項目,除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外,給予一定試產期的優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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