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4日,施秉縣人民法院刑庭再次深入到距縣城45公里的馬溪鄉茶園村龍井組,公開開庭審理了“2011.7.1”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歐明榮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今年8月16日,縣法院曾上門開庭審理此案,因各種原因未當庭宣判。經近1個月的調查準備,再次不辭辛勞上門審理,最終宣判,使該案畫上句號。
法官在審理案件
2011年7月1日中午,被告人歐明榮無證駕駛未登記上戶的紅色嘉陵牌JH200XH-C型正三輪摩托車,在施秉縣牛大場鎮石橋村趕集后沿鄉村便道往馬溪鄉龍井方向回家,違反規定載人(核載1人,實載11人,其中駕駛室乘坐3人,貨箱內乘坐8人)。當日14時許,行至屯(頭)龍(井)線4公里500米處(小地名:小屯老)下長坡危險路段時,因操作不當,致使所駕駛的正三輪摩托車側翻后,滾下右側80余米高的懸崖,造成乘車人文某、歐某、鄒某、董某、袁某、謝某、王某、周某8人當場死亡,駕駛人歐明榮受重傷,乘車人劉某、謝某友受輕傷,車輛嚴重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施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責任認定,被告人歐明榮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故發生后,為使嚴重受傷的歐明能上庭應訴,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多次協調省、縣醫院上門為歐明榮診斷治療,促進康復。一直治療到今年7月份,歐明榮方能上庭應訴。為盡快結案,給死者和死者家屬一個公道,針對歐明榮行走困難和不能顛簸的實際,大隊又積極協調縣人民法院2次下鄉上門審理,使這起在施秉造成惡劣影響的交通肇事案在歷時1年多后得以結束。
當天,參與庭審的有縣人民檢察院,旁聽的有縣交警大隊民警、馬溪鄉派出所民警、事故受害方及其家屬、龍井村民。法庭當天還宣判了被告人歐明榮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袁某、周某死亡賠償金共計16萬余元。(龍冠宇 舒秀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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