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新聞網訊 今年25歲的雷某某,從老家仁懷來貴陽打工,眼看茅臺酒的銷量不錯,于是動起了歪念,雇請親戚在云巖區一民房內生產假冒茅臺酒。昨日,云巖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判決。
據了解,2011年11月5日,由雷某某負責提供材料、生產地址,并雇請其親戚三人以及陳某某等兩人,在云巖區一民房中生產加工假冒茅臺酒并封貼標簽。后被公安機關查獲,當場收繳假冒茅臺酒1600瓶,假冒價值共計175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雷某某等6人假冒注冊商標,其行為均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故判處雷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6個月不等。假冒茅臺酒予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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