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稱,征求意見后有正式意見出臺,那就是IPO重啟的時日,目前正在做發行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本報記者 王敏
6月21日下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公開表示,近期市場有關IPO的相關傳聞都不屬實,目前并沒有重啟時間表。但《中國企業報》記者從某知名券商高管處獨家得知,證監會有關IPO方面的培訓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各券商也在馬不停蹄地進行著IPO重啟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一場神秘的會議
北京,6月的某個周二上午,在緊鄰北三環的友誼賓館友誼宮里,一群人在秘密開會。會議內容嚴格保密,善于嗅各種信息的媒體競沒有一家得到關于會議的任何消息。
這是怎樣一個神秘會議?某券商高管木先生(化名)向《中國企業報》記者獨家透露,這是一次新股發行改革培訓會。參加培訓會的有79個保薦機構,分管投行業務的公司負責人,保薦業務部門負責人,內核負責人,36家會計師事務所,18家律師事務所的負責人或合伙人共350多人參加會議,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姚剛,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主任劉春旭,中國證券業協會副會長陳志強等出席會議。
姚剛在開場白中首先表示,這個會議是如何貫徹新的新股發行改革的動員會。
6月6日,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公布,媒體熱議已經停止9個月之久的IPO不久將重見天日,沉寂多日的IPO記者猶如打了興奮劑摩拳擦掌。接下來,在6月21日下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公開表示,近期市場傳聞IPO的相關傳聞都不屬實,目前并沒有重啟時間表。這個表態讓本來熱盼重啟的人猶如當頭澆了一盆涼水,也讓本來躍躍欲試的IPO平添了幾份神秘。
一個忙碌的券商
證監會一邊否認7月中旬重啟IPO,一邊又緊鑼密鼓地召開新股發行改革培訓會。這是為什么呢?
券商高管木先生最近忙得不可開交。他告訴《中國企業報》記者,IPO重啟是肯定的,征求意見后有正式意見出臺,那就是IPO重啟的時日。現在他們正在做發行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證監會也在馬不停蹄地整頓交易所系統,諸如市值配售,搖號等等,周末也難得休息。
木先生進一步表示,新股將采取多種方式發行,券商自主配售,定價,詢價(向特定機構與個人詢價),定詢結合,市值配售等,券商和企業定價,券商負更大的責任。
木先生說,如果說現在市場是死水一潭,IPO就是供應活水的,問渠哪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因此IPO本身肯定是好事。
木先生對記者表示,如果說IPO是活水,那么,嚴格監管就是配套措施。現在需要的是嚴格監管中介機構,嚴格處罰造假券商和企業,這樣市場才能良性循環。事實上,現在上報IPO第一天就要求所有文件上網,社會可以監督。有舉報就查,有虛假陳述,重大遺漏,造假的,只要查實,就停資格處罰中介。
某法律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黑先生告訴《中國企業報》記者,新意見在財務方面應該會有更嚴厲的規定,逐步放權給中介機構,讓他們承擔更多責任是方向。黑先生同時表示,IPO重啟得等到流動性問題解決以后,市場信心增強后展開。
但木先生說,IPO重啟本身就是資本市場的一針強心劑。在市場低迷,流動性恐慌,猜測謠言滿天飛時,重啟IPO有利于重塑市場信心。
安永大中華區高增長市場主管合伙人何兆烽稱:“盡管中國大陸IPO活動由于監管因素而處于停滯狀態,中國大陸以及香港地區的交易所通過10宗交易共計融資40億美元,約為2013年第二季度亞洲地區總融資額的40%。因此相信,中國IPO市場預期將在2013年下半年重開和香港在下半年尤其是最后四個月,有更多的IPO活動,從而令中國大陸及香港地區就IPO活動有一個更為活躍的下半年。”
一個反復修改的文件
證監會新一輪的發行體制改革征求意見稿一經公布,就遭受了狂轟濫炸。姚剛說,他們收到了2000多封郵件,罵人的都有,批評的意見集中在三個方面:
1、審核權還在證監會手里,IPO該不該證監會審?2、這次改革沒有涉及發行條件的變化;3、發審委本身沒有改,還是偽市場化。
姚剛表示,證券法要求,公開發行股票要經過核準,美國也是監管部門在審。全世界還沒有向社會發行股票發行債券和向社會吸收存款不需要一定核準的先例。
姚剛稱,之所以稱之為新一輪,是因為在不斷改,不斷完善過程中,并且表示,這新一輪絕不是最后一輪,還會有不斷的修改和完善。
姚剛表示,新股發行擬進一步推進市場化,具體包括四個方面:一是發行節奏,今后發行節奏證監會不在人為地調控;二是詢價方式,有些方式取消了,券商自己詢價,把合理的價格詢出來;三是股票價格放開;四是配售方式放開,把配售權交給券商。
姚剛透露,對發審委也會有進一步改革辦法,不再替投資者做企業價值的判斷,一切以企業信息公開披露為準,讓社會監督。
目前,征求意見已于6月21日結束。證監會發行監管部主任劉春旭表示,在意見正式發布的同時,證監會在同步修訂并發布《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新意見非常突出的一個特點是,在新股的定價方式、配售方式、發行環節上會大幅放開。未來改動最大的地方就是把現有的程序性規定,能取消的盡量取消,把披露的責任大幅的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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