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岑鞏縣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了由岑鞏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聾啞人黃某某(化名)涉嫌猥褻兒童案,聾啞人黃某某當庭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2012年7月上旬,聾啞人黃某某趁鄰居家孩子陳某某(化名,系幼女)一人在家之機,用手摳摸其陰部,致使陳某某下身嚴重創(chuàng)傷,陳某某疼痛哭喊后黃某某方逃離現(xiàn)場。經(jīng)受害人家屬報案,岑鞏縣公安局依法羈押了犯罪嫌疑人黃某某。2012年12月25日,岑鞏縣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犯罪嫌疑人黃某某依法提起公訴。
今年1月15日,岑鞏縣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聾啞人黃某某涉嫌猥褻兒童案,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gòu)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由于案件較為特殊,岑鞏縣檢察院在庭審過程中建議法院延期審理該案。
4月24日,岑鞏縣法院再次開庭審理該案,并專門聘請?zhí)厥饨逃龑W(xué)校翻譯人員為黃某某提供翻譯。在有效保障聾啞人黃某某合法權(quán)益的前提下,岑鞏縣法院當庭依法對其作出了有期徒刑二年的判決。(劉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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