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了《關于建立勞動人事爭議基層調解組織的通知》,要求各鄉鎮、各單位成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本行政職權范圍內勞動人事爭議調解;鄉鎮勞動人事爭議調解領導小組應指導督促本轄區有一定規模的招商引資企業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本企業勞動爭議糾紛。
《通知》明確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工作職責:一是宣傳勞動人事法律法規和政策,為轄區內企業和勞動者提供法律咨詢和政策服務,督促和指導規范用工,做好勞動爭議預防工作;二是遵循自愿、公正的調解原則,負責協調、調解、處理本轄區發生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勞動爭議案件;三是督促有爭議的雙方履行調解協議;四是了解、掌握本轄區勞動關系狀況,及時向縣勞動人事仲裁院報告爭議發生、調處情況,并對突發性、群體性重大案件即時上報。
該縣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的成立,將及時有效處理勞動人事爭議、切實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勞資關系和諧,社會穩定。(吳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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