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地在此范圍
2010年,黔東南州時代公司(以下簡稱“時代公司”)與貴州銀升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銀升公司”)及凱里利金山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利金山公司”)約定合作開發原凱里滌綸廠的153畝土地。但協議簽訂之后,時代公司發現銀升公司等交付的并非協議上所說的“凈地”,便暫緩交付部分尾款,引發違約爭議。4月8日下午,黔東南州法院開審了這起涉案金額巨大的合同糾紛案。
非“凈地”引發違約訴訟
據介紹,2010年,時代公司經人介紹,與銀升公司及利金山公司約定共同出資開發原凱里滌綸廠生產區內153畝土地。雙方于同年12月18日和次年3月18日簽訂了一份《合作協議》和《補充協議》。
雙方在《合作協議》中約定,銀升公司與利金山公司以土地實物出資,土地折價1.7億;而時代公司以現金8500萬元出資,雙方各享有項目公司“銀時公司”50%的股權。
在補充協議中,雙方在第一條和第六條的約定中均提及協議指定開發的土地為“凈地”。協議簽訂之后,時代公司按照約定先后支付了6130萬元。
之后,時代公司發現協議所指的土地拆遷工作未完成,還不是凈地,決定暫緩支付應付余款370萬元,銀升和利金山公司因此解除了與其簽訂的合作開發協議,引發訴訟。
究竟誰違約
在一審中,原告時代公司訴稱,銀升公司和利金山公司未按協議約定交付凈地,導致項目開發不能如期進行,違約在先。并且,銀升公司和利金山公司因轉讓了項目公司股權,已經不是合作開發協議的實際當事人,無權解除協議,故該公司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解除協議的行為無效,并由二被告支付該公司違約金200萬元。
銀升公司辯稱,時代公司也存在違約行為,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過戶至項目公司(由時代公司與利金山公司聯合組建)名下后,時代公司未按協議約定在30日內支付2400萬元,僅支付了2030萬元(包含在6130萬之內)。
對于“凈地”問題,銀升公司認為,時代公司在簽訂補充協議時,已認可用于開發的土地在有關部門出讓時就是凈地。而在拆遷問題上,沒有任何協議約定拆遷由銀升公司完成,更沒有對期限的作出約定。
利金山公司在一審中提起了反訴,該公司指出了時代公司存在違約行為,與銀升公司所述一致。
凱里市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協議與補充協議是合法有效的,而本案所指的土地未按期進入開發程序,主要是利金山公司未按照約定完成凈地交付造成的,時代公司在支付6130萬元的情況下,暫緩支付余款并無不當。
鑒于此和其他認定的事實和理由,2012年7月16日,凱里市法院判決銀升和利金山公司解除協議的行為無效。
二審“凈地”仍是焦點
但兩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黔東南州法院。在4月8日的庭審中,凈地的問題仍然是雙方爭論的焦點。銀升公司和利金山公司認為,協議書上所指的土地是凈地,而根據他們與當地政府簽訂的合同,讓土地變為凈地,由政府負責。
時代公司認為,利金山公司與政府簽訂合同是另一層法律關系,與時代公司無關,現銀升公司和利金山公司所交非“凈地”,已經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銀升公司和利金山公司再次重申時代公司也存在違約行為,該公司應付款是6500萬元,至今只付了6130萬元,尚有370萬未付。就此,時代公司的負責人王建忠說了兩點抗辯理由。首先,銀升公司和利金山公司先行違約(即所交非“凈地”)。“此外,我們發現在獲得了6130萬元的款額之后,銀升公司和利金山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并未將款用于協議所涉相關事宜,而是辦自己的私事。”王建忠說,其履行合同的誠意和動機值得懷疑。
開庭持續了一個多小時,法庭最后組織調解,時代公司愿調解,但銀升公司和利金山公司的代理人稱無法做主,當庭未能調解。法官稱,也歡迎雙方在庭后達成和解,隨即宣布休庭。
目前,此事還在處理中。(王俊 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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