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筆者從中共雷山縣委組織部獲悉,雷山縣為進一步抓好同步小康駐村工作的科學化和規范化管理,增強駐村干部責任感和使命感,激發駐村幫扶工作活力,防止駐村幫扶做樣子、走過場,切實蹲點駐村,務實干事。該縣積極探索創新管理模式,實行“三個轉入”進一步規范駐村干部管理力促駐村干部駐村蹲點,真抓實干,幫助村民克制瓶頸,走出低洼,追趕跨越,同步小康。
一是工資轉入鄉鎮統一發放。該縣縣委組織部、編委辦、財政局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同步小康駐村幫扶工作管理的通知》,按照留編不留薪的原則,將縣直機關單位下派132名駐村干部的工資待遇全部轉入到鄉鎮,由鄉鎮根據駐村干部工作實績、出勤情況等進行統一造冊發放。同時對24名省州垂管部門下派的駐村干部,按照所駐村的鄉鎮黨委政府出具當月考勤表,報至原單位,再由原單位結合考勤造冊發放。
二是考勤轉入鄉鎮統一管理。該縣出臺了《關于規范駐村干部請假銷假制度》,建立健全駐村干部考勤制度,編制駐村干部出勤臺賬,進一步規范駐村規范駐村干部請銷假程序,3天以內由村“兩委”研究審批并上報備案,4至6天由鄉鎮審批并上報備案,7天以上由縣委組織部審批。同時。由村“兩委”對駐村干部進行打考勤,嚴格考勤紀律,明確駐村干部每月駐村不得少于20天,如長期不到崗、不駐村開展工作的,由縣紀委、縣委督查室和縣委組織部對幫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駐村干部進行約談,批評教育,責令整改。
三是考核轉入鄉鎮統一實施。將駐村干部納入本鄉鎮干部進行管理,駐村干部的考核與評優工作全部下放到鄉鎮,由鄉鎮黨委按照月小評、季考核和年總評的考核的形式,根據駐村干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統一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見,報縣委組織部審定。縣委組織再將考核結果反饋給派出單位,作為將駐村干部的年度考核結果以及干部任用提拔的重要依據。明確規定駐村干部年內被縣級以上通報2次以上的,本年度考核直接定為“不稱職”或“不合格”等次。(張希才 余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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