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手機修理62天,雷山工商半個小時,調解更換新手機滿意而歸。
2012年12月1日,任女士在雷山某手機營業廳購買一臺夏新N98手機,價格為1599元。今年5月18日正確使用的手機因發生故障找商家,至7月20日要求退貨或者更換同一品牌的新手機。無奈撥打雷山縣工商局“12315”尋求幫助。
工商執法人員了解相關手續,商家還未能修理好,導致任女士不能得到手機使用事實。根據《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自送修之日起超過60日未修好”的規定,快速予以受理,并立刻與商家進行調解。整個受理、調解只用了半小時,就圓滿解決了糾紛,商家為消費者換了一部新手機。(楊 華 李青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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