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扶貧開發條例》3月1日起施行
2月16日,《貴州省扶貧開發條例》正式通過貴州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三十三次會議審議,將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悉,2010年以來,貴州省提出舉全省之力向“絕對貧困”發起總攻,把扶貧脫貧攻堅戰作為全省第一民生工程。為讓這項民生工程持續、有序、有效地開展下去,《貴州省扶貧開發條例》出臺。
該《條例》在政府職責、扶貧項目管理、資金管理、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保障措施等方面均作出了規定。
為鼓勵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條例》明確,鼓勵支持大專院校、科研單位、教育、衛生、醫療等機構建立智力扶貧制度,為貧困地區定向培養人才,組織和支持技術人員到貧困地區服務;鼓勵組建扶貧志愿者隊伍,引進人才到貧困地區創業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到貧困地區創業的,視為自主創業扶貧對象,在物資、資金、智力等方面給予支持。
《條例》還提出,產業扶貧項目實施企業取得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符合稅收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收企業所得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對到貧困地區興辦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企業,穩定實現扶貧對象脫貧的,有關部門應當優先給予貸款貼息,依法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
[收藏]
責任編輯:
點擊展開表個態吧 ▼
下一篇 :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