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加班工資咋個算
按照凱里市目前最低工資標準,初一至初三:426.20元;初四至初七378.85元
哪怕是逢年過節,總有那么些人在加班。今年春節假期剛過,而加班工資如何計算,這讓不少加班族“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今日,小編為您“支招”。
根據我國的假期相關規定,假期中,一類是法定節假日,另一類是休息日。今年春節7天假期中,初一至初三3天為法定假日,初四至初七4天則是相鄰雙休日的調休。
據了解,根據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在周末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首先安排勞動者在同等時間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根據上面的計算方法,只要確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就可以確定加班費。
以凱里市目前的最低工資標準1030元為例計算(鎮遠縣和施秉縣950元,黃平縣、榕江縣、臺江縣、丹寨縣、岑鞏縣、天柱縣、黎平縣、錦屏縣、劍河縣、雷山縣、三穗縣、從江縣、麻江縣850元):初一至初三:1030÷21.75×300%×3(天)=426.20元;初四至初七:1030÷21.75×200%×4(天)=378.85元。也就是說,今年春節7天時間都一直加班,而且不能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情況下,勞動者最低可獲得805元加班費,如果少于這個數,那就不符合有關規定。
另外,如果勞動合同對加班工資有約定的,一般按約定標準確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約定加班工資支付計算標準的,按勞動者本人的工資總額計算。如果按上述規定計算出的基數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應當得到300%的工資報酬,但依舊有許多勞動者在節假日加班卻得不到相應的加班工資,或者加班工資計算不正確。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未依法安排補休或者未依法支付加班費的,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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