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貴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布了國慶期間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指出根據我國的假期相關規定,國慶7天長假中,前3天是法定節假日,加班能拿到3倍的工資,剩下的4天也可獲取雙倍的工資。
那么,國慶前3天已過,貴陽市有多少企業、單位落實了“三薪”呢?昨日,記者采訪了解到,對于眾多加班者來說,3倍工資只是個“傳說”。
1.
吐槽:3倍工資只聽過沒見過
貴陽市民小王是今年剛畢業的大學生,來到某私企工作不久。昨天下午,在結束了前3天國慶加班后,他跟一起加班的同事打聽有無3倍加班工資的問題,但被告知:“從未聽老板說起過。”這讓小王相當郁悶。
“拿不到3倍工資。”在合群路一餐館做服務員的小李說,他已在餐館工作多年,每年國慶節都是他們最忙碌的時候,但每次發下來的工資都是按照正常工資計算,從來沒有發過3倍工資。
與前兩者相比,在某事業單位工作的韓女士要“幸運”得多,她表示,雖然沒有3倍工資,加班費還是會給的。但并不是立即發放,而是到國慶結束以后,放在津貼里面體現的,和津貼一起發放。
記者在走訪中發現,知道3倍工資的人為數不少,但真正能將“三薪”拿到手的卻少之又少。一些受訪者表示,企業或單位有加班費,但并不是“三薪”或“雙薪”,國家規定的3倍工資從來都是只聽過沒見過。
2.
擔憂:加班費和飯碗你要哪個?
“三薪”、“雙薪”只是“畫餅”,辛苦加班卻拿不到應有的報酬。但奇怪的是,記者調查發現,大多數勞動者只是敢怒不敢言,沒有勇氣向老板討要3倍工資。究其原因,害怕丟掉工作,是大多數人的想法。
“加班費和飯碗,你說會選哪個嘛?”私企員工周先生說,“如果我真去討要了這3倍的工資,可能連工作都沒有了,就算能保住工作,老板對我的印象肯定大打折扣。”
市民楊先生對討要加班費一事深有體會。“我有個朋友是開飯店的,有40多個員工,什么國慶呀、春節的,他就是不給員工發加班費,員工告到相關單位,最后員工加班費沒拿到手,工作卻丟了。”他表示這就是現在打工者不敢告老板的原因,往往“賠了夫人又折兵”。
3.
勞動部門:勞動者要有維權意識
國慶長假就這樣白白加班?貴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支隊建議,勞動者首先要有自我維權意識。如果老板要求假日加班,那么要和他溝通好,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他應該支付多少加班費,不要稀里糊涂地就上班了,事后才進行維權,這樣子就比較被動。
“對方拒不支付加班工資的,勞動者還可撥打相關舉報電話進行投訴。考慮到取證的問題,勞動者最好提供加班的證明,可以是考勤打卡記錄,也可以是監控錄像,還可以是旁人的證詞。”支隊負責人表示。
勞動保障監察投訴電話及地址:省總隊6753389,地址:小十字 南 明 農 行 十 一 樓 ; 貴 陽 市5860057,中華北路26號宇利廣場五樓;南明區5504442,興隆街南明 區 政 務 大 廳 二 樓 :云 巖 區6679072,大營坡云巖區政府五樓;觀山湖區2215676,金麥社區服務中心旁;經開區3832601,經開區政府大樓旁;烏當區6841461,新添大道菜市場路口;花溪區8230001,花溪區政府;白云區4616770,白云區行政 中 心 大 樓 北 四 樓 ;清 鎮 市2526907,曹家井市場二樓;修文縣2324364,農場鎮人民南路32號;息烽縣7721619,永靖鎮南大街轉盤;開陽縣7253878,城北路。
加班工資該這樣算
根據相關規定,10月1日、2日、3日為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不得以換休和調休的名義拒付加班費。10月4日、5日、6日、7日為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具體計算公式為:三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雙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值得提醒的是: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
舉例:某職工月工資標準為2000元,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該職工在法定假日10月1日至3日期間加班1天,其加班工資為:2000(元)÷21.75(天)×300%×1(天)=275.86(元)。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該職工在10月4日至7日期間加班1天且不能補休,其加班工資為:2000(元)÷21.75(天)×200%×1(天)=18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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