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老漢抽中寶馬一年使用權 取車卻被索10萬押金
“我當時覺得自己實在是太幸運了,但沒想到事情會變成今天這樣,為了討回自己中的獎竟然要上法院打官司。”66歲的無錫人丁老伯在今年4月參加的一次商家活動中,幸運的抽中一輛寶馬mini的一年使用權。但欣喜之余,麻煩的事也接踵而至。在丁老伯去找商家提車時,提供車輛使用權的汽車銷售公司卻要求丁老伯支付10萬元車輛押金,這讓他難以接受。為了討要自己應得的大獎,丁老伯一紙訴狀把商家和汽車銷售公司都告上了法院。昨天,無錫崇安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彩票、獎券糾紛案件,經法官調解,三方達成口頭協議,丁老伯即將拿到車。
中大獎
遇麻煩
抽中寶馬mini一年使用權
今年4月中旬,丁老伯在一知名上市投資公司聯合旗下七店舉行的“惠動全城”購物節活動中,抱著試試手氣的想法填寫了一張獎券。為了得到這張獎券,丁老伯還根據該商家的相應規則,出了50元購買了購物充值卡。4月20日抽獎當天,丁老伯早早來到無錫新區哥倫布廣場碰運氣。
“當時抽中的前兩張中獎彩票,都是因為獎券上的個人信息沒填全,所以就作廢了,接下來報到的中獎彩票,就是我的那張。”丁老伯回憶說,雖然自己已經退休又不會開車,但聽見自己中了一輛寶馬mini車一年的使用權,他還是非常高興。
“心里樂開了花,第一時間就告訴了家里人。”丁老伯決定,讓女婿來開這輛車。
丁老伯說,當時可能有20萬人參與這個活動,他能中到這樣的大獎,真是好運氣。
同月22日,丁老伯和舉行活動的商家以及提供寶馬mini的汽車銷售公司簽訂了一份三方協議,協議約定當年7月22日交付寶馬mini車,使用權為365天。
遇麻煩
想拿車卻要交10萬元押金
過了7月22日約定的日子,見對方還沒交付車輛的丁老伯多次催促。就在對方表示可以交付車輛后,在丁老伯去提車時,汽車銷售公司卻要求舉行活動的商家為寶馬車的使用權做擔保,并讓丁老伯支付1萬元的車輛押金。商家認為,自己只是活動舉辦方,無法在一年內控制車輛,不應承擔該風險。為此,汽車銷售公司又把押金提高到了10萬元。
“我是中獎者,怎么會讓我來付這筆巨款呢?這些手續理應由舉辦活動的商家和汽車銷售公司提前辦好啊。”丁老伯感覺自己被欺騙了,這車到底問誰要?在與對方多次溝通無果后,丁老伯決定把舉辦活動的商家和汽車銷售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打官司
各說各的理,都不想擔責任
在昨天的庭審中,被告商家及汽車銷售公司就誰應將這輛寶馬mini車交付給中獎者,以及在交付車前丁老伯是否有需先履行的義務展開激辯。
汽車銷售公司認為,寶馬車應由其交付給商家后,再由商家交付給中獎者。汽車公司還認為,其提供的僅是車輛使用權,在車輛使用過程中若發生違法、違章或交通意外等事故后的責任承擔、費用賠償等問題,三方必須再簽署一份車輛使用協議。因為丁老伯和商家均未再與其簽署相關協議,所以才遲遲未交付車輛。
但舉辦活動的商家卻表示汽車公司此種做法是在轉嫁風險。他們認為,車輛是中獎者在使用,無法對該車進行控制,而為該車提供擔保,顯然是在擴大他們公司的義務。且在一開始的三方協議中,并未提及商家對車輛在使用過程中需要承擔的責任。商家同時也表示,自己作為活動的舉辦方,不可能要求汽車銷售公司將車輛交付給自己后再給中獎者,還得汽車銷售公司把車交給丁老伯。
有結果
達成口頭約定,即將領到車
面對兩被告方的互相推諉,丁老伯既憤怒又無奈。不過,在無錫崇安法院法官的主持下,昨天丁老伯和兩被告同意調解。初步達成口頭約定,由丁老伯女婿作擔保,丁老伯也不需支付押金,汽車銷售公司盡快把牌照等手續完備的寶馬mini車交付對方,使用期限從丁老伯領車時重新以一年計算。(薛晟 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