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業主稱頭頂馬桶沖水聲影響做飯心情 起訴樓上鄰居
“我的房屋我做主”,住東湖高新開發區的劉某在這句廣告詞刺激下,追求個性化裝修,將新購房屋的廚房改成衛生間,不料遭到樓下鄰居起訴。市中級法院二審昨日宣判:劉某限期將房屋恢復原狀。
頭頂馬桶沖水聲 壞了做飯心情
2005年,劉某買下東湖高新區某山莊1棟2樓一套160多平方米的房屋,決定對傾其所有買下的房屋來一次個性化裝修。按照自己的設計思路,將開發商設計的廚房與客廳間墻體拆除,改建成闊大的時尚衛生間。
沒想到,這次個性化裝修在7年后引發了一場官司。去年3月,趙某一家人入住劉某樓下的一套房屋。趙某很快發現,自己家的廚房頂上,竟然是劉某家的衛生間,覺得十分“晦氣”。有好多次,趙某家人正在做飯,突然頭頂上就響起“咕嘟嘟”的馬桶沖水聲,心情大壞。
趙某找到小區物業負責人,以劉某擅自更改房屋使用功能,對鄰居生活造成影響為由,要求趙某將房屋恢復原狀。
但劉某稱,自家房屋如何裝修與別人無關,更何況改裝衛生間已經7年了,并未發生漏水現象,沒有對鄰居生活造成影響。
小區物業多次協調,劉某均置之不理。
鄰居起訴 要求其恢復房屋原狀
去年12月,趙某將劉某告上法庭,請求判令劉某立即拆除違法裝修,恢復房屋原狀,排除對趙某相鄰權益的妨害。
劉某稱,其改變房屋內功能的裝修并不違反法律規定,且對改建的衛生間做了很好的防水層,至今沒有發生滲漏,因而并沒有對鄰居構成侵權。
趙某稱,劉某將廚房改成衛生間,這衛生間就在自家廚房的頂上,盡管衛生間不漏水,但違背了習俗,給一家人心理上造成不良影響,進而影響一家人的生活。
一審法院認為,劉某與趙某是相鄰的物權人,其行物權應該遵守法律,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其他人合法權益,彼此之間應該本著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鄰里關系。判決劉某將房屋恢復原狀。
劉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房屋裝修
不得損害他人權益
審理本案的法官指出,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吨腥A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該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該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
在本案中,劉某裝修房屋時自行將原廚房與客廳的墻體拆除后改造成衛生間,且衛生間處于趙某廚房的上方,其行為一方面違背了建設部的規定,改變了房屋的使用功能;另一方面也有悖習俗。劉某的行為給趙某及家人的生活和心理造成一定的不良影響,故趙某提出劉某拆除建于廚房與客廳處的衛生間,以排除相鄰權益損害的訴訟請求,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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