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度過危險期
1月6日晚,記者來到遵義醫院。姚朝浪病床前的垃圾桶里,有多個帶血的衛生紙團,他媽媽說:“手術后還在吐血。”
掀開被子,紗帶從胸部纏到了腹部。這是手術留下的創口,長達12厘米,尚在愈合中。病歷顯示,姚朝浪的傷為脾破裂,左腎挫傷。手術后姚的脾臟被部分切除,現在還沒有度過危險期。醫生說,3年后,姚朝浪還有可能二次手術,“即使傷愈出院,亦無法從事體力活,且免疫力會遠遠低于常人。”也就是說,治好后,姚朝浪也成了殘疾人。
記者看到,除了嘴里吐血,姚朝浪的腹部還插了一根引流管,管里流的仍然是血。監測儀的多根管子也粘貼在他的身上,以便醫生隨時觀察他的生命體征。
從鐵塔上摔下
姚朝浪家住遵義縣茅石鎮農村,原本在遵義縣松林鎮念書。去年11月11日,還沒有念完初二的姚朝浪離家去凱里,經親戚介紹,進了麻江縣一個送變電工程隊。
15歲的姚朝浪還沒有辦理身份證,戶口簿上顯示,姚朝浪的出生日期為:1997年9月8日。
包工頭吳飛在電話中告訴記者,姚的伯父也在他手下做工,當時姚的伯父領著他來工地,基于對其伯父的信任,便沒有查看姚的身份證。
吳飛給姚朝浪開出的工錢是每天100元,包吃住。最初,他做地面工,將近一個月后,他開始上鐵塔,即高空作業。通常一個鐵塔安裝完畢時,最高處距離地面70米。“安裝鐵塔是在野外,纜車去不了,1000斤重的鐵塔部件便由10人架著抬到安裝地點,還要爬坡上坎。”姚朝浪說,就連螺絲也有一斤重,提上鐵搭,扭緊,幾個回合,手便酸得不行,稍微休息一下,又繼續勞作。
吳飛說,本來只允許姚做地面工的,但高空作業可學技術,在姚的強烈要求下,才答應讓他上鐵塔。
去年12月19日,姚朝浪帶病上崗。當天上午近9時,他爬上鐵塔,離開地面不足3米,感到一陣頭暈目眩,腳底一滑摔了下來,被送到麻江縣醫院。
家屬自墊藥費2萬
由于姚朝浪傷情嚴重,在醫生建議下,去年12月25日轉入遵義醫院。
令家屬想不通的是,住院至今,已花去醫療費3萬元,而包工頭吳飛只給了5000元,家屬向親友借款21000元支付醫療費后,再也借不到錢,余款還欠著醫院,而治療費還在產生。
今年1月2日,姚朝浪手術后急需輸血,而家人再也借不到錢,同病房的3個病友家屬湊了1000余元,總算讓姚朝浪挺過了這一關。
病床上的姚朝浪對記者說,從上班到摔傷,他共計可領取工錢2600元。但只領到了600元錢,其余拖欠至今。
吳飛解釋說,去年他做了多個送變電工程都是虧損,手上沒有多少錢,才讓家屬暫時墊付醫療費。麻江縣這個工程,幾天前他才從總公司結算了部分工程款,本想立即送錢來遵義,但沒想到遭遇凝凍封路,便拖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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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所指的童工是指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勞動者勞動能力取得是從十六歲開始。《勞動法》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雇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限期仍未改正的,罰款加倍。童工傷殘或者死亡的,用人單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童工傷殘或者死亡的,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地對傷殘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賠償,賠償金額按照國家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計算。(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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