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在文化部批準了福建省為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后,省文化廳領導在對照了閩南保護區的申報條件后,確定把黔東南作為國家級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向文化部申報。同年10月由州文化局牽頭,組織了申報文本編寫組。經過10個月的精心組織,于2008年10月完成了申報文本并報送省文化廳。2010年10月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上報國家文化部。2012年11月5日《黔東南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規劃綱要》通過了文化部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專家論證會。2012年12月31日,經文化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正式同意在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設立“黔東南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這是我州成為貴州省首個列入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地區。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是指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核心,對歷史文化積淀豐厚、存續狀態良好,具有重要價值和鮮明特色的文化形態進行整體性保護,并經文化部批準設立的特定區域。
黔東南州是一個以苗侗民族為主體民族的多民族自治州,苗、侗等民族文化遺產十分豐富,是中華民族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民族文化十分豐富的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建立黔東南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對于加強黔東南州文化遺產的整體保護,實現和提高自治州的文化軟實力,推動黔東南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對保護和傳承我州非物質文化遺產有著深遠的現實意義。(粟周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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