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細則禁止性規定一律先免(停)職
2月20日,黔東南州公安系統出臺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10項實施細則,細則規定,凡違反細則禁止性規定的領導干部,一經發現,先行免職。
實施細則內容涉及嚴格工作紀律、嚴格警車管理、嚴肅責任追究等10大方面,主要內容包括:調研指導原則上不聽匯報,要實地查看、上門走訪、面對面交流;嚴禁警車私用,嚴禁亂鳴警報器、亂鳴高音喇叭,嚴控警車開道;民警工作期間一律禁打麻將,工作接待一律在內部食堂進行,一律不準喝酒,超標開支一律不予報銷;上班時間嚴禁在網上購物、看電影、玩游戲、炒股票等。此外,一旦發現領導干部違反了細則的禁止性規定,即先行免職;普通民警違反則先行停職。
為確保上述規定有效執行,黔東南州公安局紀委等部門組織督查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執行情況進行明察暗訪,明察暗訪的結果每個月通報一次。(吳遠威 張柯爾 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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