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貴州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此會議通過的《貴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條例》于今日起正式實施。《條例》)第42條明確,在征得第一位乘客的同意下,出租車駕駛員可以“拼客”。
昨日,記者從凱里市公共交通管理局獲悉,目前該局已將《條例》于3月1日施行的讀本發放給出租車從事人員參詳,并通過街上發放宣傳材料、公交站臺的流動性廣告等措施告知廣大市民,近期還將組織出租車經營公司學習新《條例》。
對這一《條例》的實行,記者在采訪出租車司機時了解到,他們對這一條例的實行都表示支持。“施行這一條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打的難的問題,特別是在出行高峰期,而且現在出租車行業效益并不是很好,只要征得乘客同意,拼車會增加我們的收入,這樣兩全其美的條例,我當然非常的支持了”出租車駕駛員楊先生如是說。
然而,市民中卻出現了反對與支持兩種聲音。乘客楊先生說:“出租在車中途拼客經常會繞路,在情急的時候,心理難免會不舒服,況且‘拼客’已經增加了他們的效益,收費理應適當便宜一些,不然對拼車的乘客不公平,如果拼客收費還是跟原來一樣,那大家乘車干脆不同意拼客好了”。
不過也有市民表示支持。“出租車拼客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緩解打的難的問題,特別是在高峰期、有急事的時候。但對于拼客之后如何分擔費用,有關部門或者行業管理者應該定出一個章程來,讓大家有章可循”李先生說。
據悉,目前我州對“拼客”的計費模式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
據了解,根據《條例》,碰到出租車駕駛員一路停停走走,不停招攬乘客,乘客可拒絕拼車。駕駛員如強行拼車,可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出租車駕駛員將受到重處。出租車公司將在從業駕駛員違規違紀過程中承擔管理不力的主體責任,出租車駕駛員出現拒載、載客等違規的,將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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