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法院只受理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而不受理其他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損失的附帶民事訴訟案件,3月12日,從江縣檢察院通過在審查起訴階段運用刑事和解的方法為3名被害人挽回損失,妥善處理犯罪嫌疑人石某某因其盜竊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的損失,切實維護被害人的合法利益。
2012年10月至12月,石某某先后在貴州從江、廣西三江盜竊他人的摩托車。針對其系未成年人犯罪,且有一般立功表現,檢察院在受理該案件后,將讓犯罪嫌疑人家屬賠償被害人的損失作為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來處理,既可以教育和挽救石某某,同時也能挽回被害人的損失。
經過與犯罪嫌疑人家屬的溝通、聯系,說明利害關系,同時也做好被害人的思想疏導,穩定其情緒,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而造成對雙方均不利的局面。最后,通過協商,達成協議,當場支付給3名被害人賠償金近12000元。(李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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