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就讀于凱里經濟開發區民族職業技術學院的饒某、韋某,在轄區某超市以40元購0.5公斤散裝月餅。食用后就感覺肚子不舒服,隨后又出現腹痛、反胃、拉肚子等癥狀。仔細一看,還在保質期內的月餅竟然發霉了。
霉變月餅
饒某、韋某在9月19日所買的月餅生產日期為8月6日,保質期60天,那為什么會出現上述情形呢?投訴至凱里經濟開發區工商分局及消協。經調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經與消費者、商家調解,饒某、韋某已獲500元賠償。
在此,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選購月餅時,一定要到資質證照齊全的糕點專賣店等處購買,注意查看包裝外觀是否完好、商品標識是否齊全、規范。購買月餅時,一定要注意月餅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家等。購買完,一定索要和保留銷售憑證,便于維權。(楊華 劉文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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