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守則》規定,常委會組成人員未經批準1年內,兩次缺席常務委員會會議的,應當依照程序辭去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職務。
“會議是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權力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如果常委會組成人員經常性不出席常委會會議或者不參加全體會議、分組會議、聯組會議,依法履行職責就難以實現。”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劉一民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對《守則(草案)》作說明時說。《守則》對常委會組成人員參加會議提出了明確要求,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和專題講座的,應當通過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向常務委員會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書面請假,請假獲得批準方為有效。
同時,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在常務委員會會議期間,臨時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全體會議、聯組會議的,應當通過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向常務委員會秘書長書面請假,請假獲得批準方為有效;不能參加分組會議的,應當向小組召集人請假。(王奇)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