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黔東南州常樂燃氣有限責任公司鎮遠門市部,因涉嫌違規操作被吊銷經營許可證。鎮遠縣住房與城鄉建設局對該公司處以10萬元罰款。由于對處罰不服,該公司要求召開聽證會。7月9日,聽證會在鎮遠舉行。
民宅內儲存氣瓶被罰10萬
據了解,黔東南州常樂燃氣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民用燃氣儲存、灌裝、運輸、銷售的民營企業,目前公司的直屬經營網點已經覆蓋黔東南大部份縣市、鄉鎮。
2008年6月15日,該公司鎮遠門市部正式掛牌經營。
2011年、2012年,鎮遠縣住建局在檢查中發現,該經營部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先后下發整改通知要求停業整頓。
2013年2月7日,鎮遠縣住建局以該營業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已滿,未按時申請延續為由,決定注銷其《經營行政許可證》。
2013年4月,鎮遠縣住建局在安全巡查時,再次查明該經營部在鎮遠縣氵舞陽鎮文德社區一民宅內存儲大小氣瓶共137只。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住建局決定對黔東南州常樂燃氣有限責任公司處以10萬元罰款。常樂燃氣有限責任公司不服該行政處罰,提出聽證要求。
聽證會上三個問題不服處罰
當天的聽證會上,鎮遠縣住建局法規科工作人員陳述,該經營部在經營許可證被注銷的基礎上,仍持續經營。該經營部屬黔東南州常樂燃氣總公司派駐鎮遠的分支機構,所以處罰主體應為黔東南州常樂燃氣有限責任公司,且按相關法規,應從重處罰。
常樂燃氣公司代表在聽證會上稱,首先,該公司與鎮遠經營部只是供銷和商品調撥的關系,液化氣和商品到鎮遠之后的存放和分配及銷售由鎮遠常樂燃氣經營部全權負責,因此處罰的對象應該是鎮遠經營部。其次,處罰權限不具備,因為常樂燃氣公司注冊地是在黔東南州工商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鎮遠縣住建局只能處罰鎮遠縣經營部。最后,對于處罰10萬元問題,按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的規定,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為什么不是1萬元而是10萬元?
辦案人員針對10萬元的罰款金額辯論說,因為此次處罰屬于從重處罰,衡量再三,決定處以10萬元的罰款。
聽證人在聽取雙方辯論后,表示將在近期做出聽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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