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貴州省河流85個水質監測斷面中,有83.5%斷面水質達到或優于規定功能區水質標準,比2008年提高了16個百分點。9個中心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連續多年實現100%達標,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91.4%。”貴州各地水環境污染得到一定遏制,水環境質量逐步改善。
11月27日,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袁周在貴州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作《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時,作了以上陳述。
2013年9月至10月,分別由省人大常委會各位副主任、秘書長擔任組長的9個執法檢查小組,分赴全省9個市、州,對全省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情況進行了檢查。檢查小組實地檢查了20多個縣(市、區),聽取了各地政府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情況匯報,實地察看了污水處理廠、產業園區、經濟開發區、城市綜合體、旅游景區項目、重點企業污水處理設施等項目建設運行情況及飲用水源地保護情況等。
《報告》中指出,全省各級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水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在水環境的保護執法方面,實行了環保審批和準入制度,嚴禁審批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范圍內建設與供水設施及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和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范圍內建設排放污染物的項目;此外,開展了流域綜合整治,在重點流域實施環境保護“河長制”管理。而由省政府分管領導擔任重點流域總河長,流域所在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本轄區河流的河長,對流域水質負責,保證流域污染防治計劃、項目、資金和責任“四落實”
《報告》也明確提出,雖然全省水污染防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當前水環境形勢依然嚴峻。針對執法檢查中出現的問題,提出了相應處理建議:各級政府要強化水污染防治意識,在項目建設中要確保污水處理設施設備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記者 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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