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中,酒精濃度每百毫升低于20毫克不算酒駕。記者近日了解到,筑城有車主自購酒精檢測儀,喝酒后自測結果,如果顯示“過關”,仍然開車上路。
家住小河的老張說,因為工作的關系,他常有應酬,免不了要喝點酒。而自己所住的小區,如果不開車,進了小區還要走半個小時。每當這個時候,他都會拿出從網上購買的酒精測試儀進行自檢,如果測試儀檢測不出或顯示數值不高,他還是會選擇開車回家。
隨后,老張進行了演示。他喝下一口53度的白酒,立即向儀器吹氣,數值顯示為7,半個小時后再吹氣,測試結果沒有顯示數值。接下來,他喝了兩瓶啤酒,吹氣結果數值顯示為8,且有危險標志亮起。出現這種狀況后,他開始不停地吃瓜子等零食,半個小時后再測,測試儀“危險”提示消失,數值為5。
按老張的理解,有危險的標志,估計到了醉駕的標準,標識消失,則至多是酒駕級別。而測試儀顯示不出來結果,則是酒精濃度每百毫升小于20毫克,就不算酒駕了。
對此,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是否屬酒后駕車,還需交警專用酒精測試儀現場檢測結果為準。交警專用的酒精測試儀經過了安監部門的認證,且每年每個檢測儀都會按時送檢,確認能準確顯示結果后方能“上崗”,而駕駛員自行購買的酒精測試儀,未經安監部門認證,所測結果不具法律效力,交警部門對其所測結果不予采納。
同時,該負責人提醒,酒駕檢查結果依據的是檢測儀顯示的數值,而非駕駛員是否喝酒。因此,駕駛員開車前除了不飲酒外,也不應攝入例如蛋黃派、甜酒粑、藿香正氣水等含有酒精成分的食品、飲品或藥物。每個人對酒精的吸收速度不同,抱著僥幸心理開車上路,有可能會給自己和他人帶來危險。 (記者 孫維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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