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17時40分許,鎮遠縣民生街靈角寨發生驚人一幕:一輛電動三輪車居然在無人駕駛的情況下橫沖直撞,仿佛電影中科幻劇情。在撞向路邊的一輛獵豹車后,電動車絲毫沒有停下的意思,又徑直撞向路邊菜攤......眼見群眾將要受傷,財產受到損失。說時遲、那時快,正在街邊買菜的一名鎮遠交通協警挺身上前,一把抓住車輛龍頭并迅速把車鑰匙撥到熄火位置,將車輛牢牢控制住,消除了一場安全事故隱患。
而正在大家迷惑這輛電動車怎么“自行駕駛”時,一名中年婦女抱著左手肘痛苦地走來。原來,這名婦女駕駛這輛電動車運送一桶菜油往家趕時,在避讓行人時突然電動車失去控制,將她“掀”翻在地后自顧自地向前沖。而它能向前走,是因為還掛著“檔”。
在確認沒有別人受傷及婦女傷勢不礙后,這名交通協警要求婦女推車回家,并向她及周圍的群眾宣傳了《貴州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督促婦女把車修好后于5月1日后攜帶車輛購車發票、車輛合格證、身份證及車輛到鎮遠交警大隊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領取號牌、行駛證。
《貴州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從今年的5月1日起開始實施,其中第十條規定:購買電動自行車,應當自購車之日起2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領取號牌、行駛證后,方可上道路行駛。本辦法施行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9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領取號牌、行駛證。
交警提示:《貴州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16周歲以上,且無妨礙安全駕駛的身體缺陷。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監護人。(龍冠宇)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