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啤酒零售商贈送現金、物品,并收購其他品牌的啤酒……因涉嫌構成商業賄賂,從江縣一啤酒代理商領罰9萬元。
日前,從江縣工商局經濟檢查大隊接到舉報,稱某品牌啤酒代理商涉嫌在銷售過程中實施商業賄賂。執法人員調查發現:曹某2011年取得某品牌啤酒在從江縣部分鄉鎮轄區代理資格,為拓展業務,今年4月起與該縣多家啤酒零售商簽訂合作協議,約定只賣他銷售的啤酒,尚未出售的其它品牌啤酒全部等價回收不得再銷售。
同時,他還視銷量、門面面積和地理位置,向啤酒零售商贈送1千至1萬元不等現金或啤酒作為獎勵。因涉嫌構成商業賄賂,從江縣工商部門對其罰款9萬元。 (孫維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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