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8月3日,錦屏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到被告人犯罪地巡回審理兩村民涉嫌濫伐林木罪一案。當日,正值巡回地平略鎮趕集日,前來旁聽群眾達百余人,起了“審理一案,震懾一片”的良好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被告人2013年10月,被告人陸大鍇、龍先堂合伙以10800元的山價款向平略鎮岑梧村一村民購得山場林木一幅。同年12月,二被告人在未有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請民工進入該山場采伐林木。后經錦屏縣森林公安局聘請林業技術人員對采伐山場進行鑒定,砍伐樹種為杉木,采伐林木總蓄積為48.6386立方米。案發后,二被告人于主動到公安局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交待了自己的犯罪行為。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庭審結束后,法院當庭以二被告人陸大鍇、龍先堂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二千五百元,變賣濫伐林木所得款一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姜以煌 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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