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記者 周燕玲) 今年3月15號,新《消法》頒布施行,明確“禁止自帶酒水”“最低消費”等都屬于霸王條款,明令禁止收取。然后,該法正式實施已超半月,記者走訪凱里市發現,在KTV等娛樂場所“最低消費”“禁止自帶酒水”等霸王條款卻仍大行其道。
近日,記者走訪了迪迪派、百老匯、溫莎以及凱薩量販式等多家KTV,詢問“是否可以自帶酒水和零食進入”時,所有的工作人員都表示:不可以。其中一家工作人員表示:禁帶酒水這是行規。顯然,這條“霸王條款”已成業內的“硬規矩”。
禁止自帶酒水和零食,那KTV內的酒水價格如何呢?記者在迪迪派KTV內發現,一瓶3塊5的加多寶賣價為12元,一瓶3元的冰紅茶賣價為9元,星光燦爛、凱薩等多家KTV內的酒水賣價都比市場賣價高出一兩倍。
據了解,KTV“禁止自帶酒水”這一“霸王條款”已成為眾多商家心照不宣的秘密。他們會利用單方的格式條款和店內的告示,排除消費者的權益。但新《消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新《消法》了解不多 消費者怎能捍衛權益
去KTV“禁止自帶酒水”屬于霸王條款,你知道嗎?記者隨機采訪了部分市民,一半以上的市民向記者表示不知道,另一些市民則向記者坦言:“知道是霸王條款又能怎樣,都是行業潛規則,沒人來管”。
按照新消法,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凱里市的張律師介紹,消費者有權選擇商家和產品,KTV“謝絕自帶酒水和零食”的行為違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則,與新消法相抵觸,對消費者沒有任何約束力,所以消費者有權拒絕交易。
隨后,記者致電市工商局,其工作人員如果消費者遇到霸王條款時,消費者要學會維護自身利益,可以與商家協商解決,也可以向相關工商管理部門投訴,或撥打消費者投訴熱線12315。
警惕新類型霸王條款
酒店強行收取開瓶費、規定最低消費、預付卡余額不退、溫馨提示等這些都是消費者在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的格式合同霸王條款,新消法也明確了上述行為屬于不合法的霸王條款。餐飲機構常見的一次性碗筷收費、包間費等也都是不合法的。
新消法第二十六條的核心就是第二款,即如果格式條款含有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就沒有法律效力。現代的消費方式眾多,新的消費需求會刺激新的消費供給,從實際操作角度而言只要違背公平、正義的格式條款,或者只要違背了上述格式條款的都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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