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為抓好精準扶貧工作,鞏固好減貧摘帽成果,實現與全國同步小康,近年來,施秉縣扶貧辦采取“九步走”搞好財政扶貧資金申報審核審批工作,加快了財政扶貧資金申報審核審批速度并提高申報審批質量,確保省州財政扶貧資金到縣率有所提升。
建立健全項目庫。根據《貴州省扶貧開發條例》,結合施秉縣資源稟賦、扶貧對象、貧困村整村推進目標、連片開發目標、精準扶貧目標、重點扶貧產業等,制定本縣行政區域扶貧攻堅規劃,建立和完善扶貧攻堅項目庫。
編撰項目申報指南。縣扶貧辦積極主動與州、省扶貧辦對接,及時掌握省州下達的年度資金計劃和工作重點,按時給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匯報,并會同縣財政局擬定財政扶貧資金使用計劃后,編撰好項目申報指南,指導鄉鎮、縣直有關單位搞好財政扶貧資金項目申報。
選好選優項目申報。主要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直有關單位根據縣級項目申報指南,結合扶貧對象需求,從本縣項目庫中選擇項目,填報《貴州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申報建議書》并向縣扶貧辦申請。縣扶貧辦在收到正式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經請示縣扶貧領導小組同意后,組織有關專家和業務人員對項目進行論證或者實地勘察,并出具立項評估意見。在審查項目時,若發現申報實施單位在申報項目過程中,存在虛報、偽造、拆分現象,與扶貧對象脫貧致富無關,多頭申報或重復建設的項目。縣扶貧辦暫停受理,同時上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并責令整改。
項目立項批復程序。一是堅持競爭立項原則。主要采取公開競爭方式,由縣扶貧辦擇優確定符合要求的項目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在這個環節中,按照競爭程序推進,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同時相關專家評審費、咨詢費要嚴格按照《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印發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11]412號)文件執行,不允許以任何形式向鄉鎮人民政府、企業、合作社或有利益關系的個人收費。二是規定立項批復時限。縣扶貧辦在州、省扶貧辦下達資金計劃后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下達立項批復。
項目實施方案編撰。一是編撰實施方案。扶貧項目立項后,項目申報單位在15個工作日內按照要求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報縣扶貧辦。二是審批實施方案。縣扶貧辦在收到實施方案后,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和批復,同時會同縣財政局下達項目資金。其中,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補助100萬元以上的項目,縣扶貧辦必須組織專家對實施方案進行評審。三是項目啟動實施。項目實施方案批復后,項目實施單位立即啟動項目實施。其中,產業扶貧項目可以由鄉鎮人民政府委托扶貧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或專業大戶組織實施,務必建立健全與貧困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
搞好項目備案。一是縣扶貧辦在資金批復下達后15個工作日內,將批復項目的相關信息(項目申報書、立項批復、實施方案及批復、下達的資金文件等)錄入“貴州省扶貧系統電子政務平臺”和“貴州省涉農資金監管系統”。二是縣扶貧辦要積極指導項目實施單位做好向縣人民政府、州省扶貧辦備案以及其他督促工作。三是省下達資金計劃30個工作日后,省扶貧辦有關處(室)將對立項項目備案情況進行檢查,對于未按要求完成備案的,縣級批復項目不符合相關規定的,省、州扶貧辦將按有關規定責令整改或予以撤銷、糾正。
做好項目公告公示。一是項目立項后,縣扶貧辦會同縣財政局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縣人民政府網站、部門網站或本縣主要媒體公開項目、資金等相關信息。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實施地點、建設內容、實施期限、實施單位及負責人、資金來源、資金構成及規模、政府采購及招投標情況、預期目標、項目實施結果等。二是項目啟動后,要繼續堅持行政公告公示制度(鄉、村級公告公示)。項目實施單位(即項目申報單位,主要為鄉鎮人民政府)必須10個工作日內在項目區按有關規定公開相關信息,確保群眾知情權。
規范項目報賬管理。根據省州的規定,縣扶貧辦和鄉(鎮)扶貧工作站在職責范圍內,按照項目批復實施方案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將實施情況錄入“貴州省扶貧系統電子政務平臺”報省扶貧辦,同步搞好資金報帳工作。一是進行項目資金首付申請,在獲得項目首付資金總額(一般為該項目財政扶貧資金的30%),待完成了首付資金總額70%的工作量后,將項目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GPS地理信息、已受益農戶名單等再次錄入“貴州省扶貧系統電子政務平臺”,縣級扶貧部門(或鄉鎮扶貧工作站)進行現場檢查,核對錄入的信息屬實且沒有漏項后,才能同意項目實施單位進行首次報賬和申請撥付下一筆項目資金。二是按照國務院扶貧辦要求,項目實施單位實施項目工過程中,必須及時將扶貧對象受扶持情況錄入全國統一的貧困人口建檔立卡管理系統,并逐級往縣、州、省上報。三是對不按照項目實施方案執行或不按要求報送信息的項目實施單位,縣扶貧辦當即通知財政部門及時停止項目撥款、報賬,同時要求項目實施單位進行整改。
加強項目驗收和評估。項目實施單位必須在項目竣工后組織初檢,作出自查驗收報告,并于20個工作日內向縣扶貧辦提出項目竣工驗收申請,縣扶貧辦組織相關單位或者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驗收,撰寫驗收報告。項目通過驗收后,縣扶貧辦須于15個工作日內在“貴州省扶貧系統電子政務平臺”和“貴州省涉農資金監管系統”中錄入項目驗收相關信息,并搞好上報工作。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縣扶貧辦要求項目實施單位限期整改直至通過驗收。縣級驗收項目通過政務平臺上報后,積極向省州申請驗收,經省、州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各縣當年項目資金總額的30%)驗收,不合格的項目,項目實施單位立即整改,爭取驗收合格。(向天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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