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檢察機關近日通報,截至今年3月,貴州省檢察機關通過督促起訴追繳土地出讓金等國有資產,為國家挽回損失10多億元。盡管國家嚴令土地出讓金須足額繳入國庫,然而記者調查發現,各地依然存在巨額土地出讓金超期未繳,致使國有資產流失嚴重。國有土地出讓金去哪兒了?一筆一筆的“爛尾賬”為何難以收繳?如何根治這一亂象?
“爛尾賬”:數10億元國有土地出讓金超期未繳
隨著我國新型城鎮化發展的不斷加速,各地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也在不斷增多。據財政部通報顯示,2013年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首次突破4萬億元,比上年增長44.6%。
按照規定,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采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進行出讓,土地使用者在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依法辦理土地登記手續后,方能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然而記者在走訪中了解到,很多本應付清出讓金后方能使用的國有土地,在土地使用者通過招、拍、掛方式競得后,僅僅繳納了一定數量的保證金便開始使用,而余款則遲遲不能收回。
貴州某產業投資有限公司在2012年10月舉辦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活動中競得了興仁縣多塊國有土地使用權,直到今年3月份,這些國有土地的出讓金依然還有超過1.4億元未能收回。
這僅是巨額土地出讓金“爛尾”的冰山一角。相關人員透露,貴州省檢察機關已開始對全省國有土地出讓金收回情況摸底調查,據不完全統計,全省多地存在國有土地出讓金超期未繳現象。截至2012年,黔西南州檢察機關摸底發現當地就有11.2億元國有土地出讓金未能到期收繳。
“11.2億元的出讓金,就算放在銀行里一年也有幾千萬元的利息。”黔西南州檢察院副檢察長馮劍平說,“超期一年未繳就相當于幾千萬元的國有資產流失。”
“不作為”和“亂作為”背后的貪腐溫床
按照規定,土地競得人未在規定時間繳納競得價款可視同放棄競得權,國土部門有權收回土地開發權,其所繳保證金可作為違約金沒收。嚴規之下,國有土地出讓金為何仍遲遲無法進入國庫?
記者調查發現,一方面確實存在企業經營不善無力繳納的情況,但更多土地出讓金的“爛尾”源于相關部門的“不作為”和“亂作為”:有的部門為了不傷和氣,對不按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的部門和業主“下不了手”;部分領導干部甚至甘冒風險為企業申請減免。
西部某地級市檢察機關在摸底時發現,當地一家房開商拖欠國有土地出讓金1147.2萬元超過一年時間,隨后深入調查了解到,房開商拒不繳納的原因竟是當地一名廳級領導干部在政府常務會議上牽頭同意其免繳。
當地辦案人員說,繳納土地出讓金是法律的強制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變更。“最后直到反瀆部門要跟上調查時,這些人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出讓金才全部收回。”
那么,部分領導干部為何甘愿冒著瀆職的風險為企業“出頭”?黔西南州檢察院民行處處長龍正超認為,土地出讓金等巨額國有資金不交或緩繳能為債務人帶來時間上的巨額隱性利益,債務人為求“放一馬”,會找到相關領導干部“通融”,就有滋生貪腐的危險。
近年來,因土地出讓而“落馬”的官員不在少數。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宋勇進行權錢交易,幫助開發商免繳土地出讓金,形成灰色利益鏈,致使巨額國有資產流失;已被判處死緩的四川省成都市政協原副主席周學文利用職務之便,在土地出讓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上千萬元。
“國有資產流入腐敗分子和不法商人的腰包,說明相關職能部門在審核、監管等環節的松懈,制度的完善已刻不容緩。”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馬懷德說。
陽光曬權 讓群眾看清每一筆賬
“公開透明不足,權力過分集中是導致土地出讓金‘爛尾’和貪腐發生的重要原因。”山東大學法學副教授潘昌新認為,隨著全國各地國有土地出讓數量和金額的不斷增加,基層相關部門領導干部的權限也得到擴大,申請、立項、審批、催繳等多個環節大多掌握在極少數人手中,部分地方甚至不通過招、拍、掛,私自非法違規征地用地。
在眾多土地出讓金“爛尾”案件中,相關部門幾乎很少曝光那些欠賬不繳的“老賴”,部分地方在年度財政執行預算報告中對于國土出讓金的收支情況甚至絕口不談,而系統內監督由于“一鍋吃飯”,往往有名無實。
部分辦案人員認為,監督乏力、管理薄弱、“一言堂”現象突出是此類案件的共同特點,反映出了土地出讓金收支缺乏公開透明。
馬懷德認為,在將“權力關進制度籠子里”的同時,應該逐步擴大、落實檢察機關民行部門維護公共利益的權力和職責。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黔西南州檢察機關民行部門以督促起訴為抓手,深入各縣市國土和財政等部門,3年來發出270份督促起訴令,收回超期國有資金11.2億元,效果顯著。
“不僅是監督,更是服務,我們不是‘挖陷阱’,而是先想盡辦法堵漏洞,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職務犯罪。”馮劍平說,檢察機關和紀檢監察部門應將監管關口前移,同時吸收社會力量進行監督,建立立體監督體系,讓群眾能清楚看到每一筆賬。(記者李放 王新明 高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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