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貴州省統一成立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司法機構,并為“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生態環境保護審判庭”、“貴州省人民檢察院生態環境保護檢察處”和“貴州省生態環境安全保衛總隊” 授牌。由公、檢、法三家“配套”執法保護生態環境,在全國尚屬首創。
早報記者 李朝恒
鼓勵市民參與公益訴訟
2013年,全省法院共審結涉生態環境保護民事、刑事、行政案件1547件,同比上升4.25%。其中,審結刑事案件717件,同比上升9.63%;審結行政案件772件,同比上升2.66%;審結民事案件58件,同比下降25.64%。
省高院副院長唐林說,我省環境糾紛數量每年均在較大幅度增長,而真正通過訴訟渠道解決的環境糾紛不足1%。為了鼓勵有關單位和個人針對公共利益提起訴訟,我省法院在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方面做了很多探索,在立案標準上適用“關聯性審查”原則,有意識的擴大公益訴訟主體,鼓勵公眾利用法律武器保護生態環境;對公益訴訟的訴訟費予以緩交減交免交,減輕當事人的經濟負擔;建立公益訴訟賠償基金,法院視案件情況協調基金提供必要的資金幫助。
“配套”查獲典型案例
省檢察院副檢察長余敏說,生態環境遭到侵害的背后,往往隱藏著巨大的利益鏈條,成為滋生職務犯罪的溫床。2013年,全省檢察機關立案查辦生態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140人。其中,土地領域90人,環境保護領域50人。觀山湖區上麥村張家堰非法占用農用地案,成為“配套”辦案的典型案例。
2013年6月,貴陽市檢察院生態保護檢察局獲悉在觀山湖區上麥村有人占用耕地私設倒土場,迅速通知國土管理部門一同赴現場查看,經實地勘測,被占用的耕地面積達20余畝,已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貴陽市檢察院通知市公安局生態保護分局立案偵查的同時,又查明犯罪嫌疑人賀某某為非法設置的倒土場不被查緝,向觀山湖區綜合執法分局專業中隊負責人蒲林生行賄23萬元的事實。經提起公訴,蒲林生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對于觀山湖區上麥村張家堰、南明區紅巖村和南明區鳳凰山等非法占用的土地,貴陽市公安局生態保護分局監督犯罪嫌疑人進行了生態環境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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