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簽署省人民政府155號令,公布《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自7月11日起施行,明確取消和部分取消行政審批項目10項,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21項。
經審核,省政府此次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包括: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10項,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21項,轉變管理方式的行政審批項目4項,合并39項行政審批項目為15項。
對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決定》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既要防止變相繼續實施行政審批,也要防止出現管理真空。
對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要求省直機關要加強對承接機關的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檢查,防止工作脫節;承接機關要逐項梳理,明確承接機構,健全配套制度,規范審批程序,扎實做好各項承接準備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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