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記者從相關會議上獲悉,我省將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規定進行修正,此次擬對七個大項中的部分罰款規定進行修正,主要涉及對公安部123號令和124號令出臺后新增的交通違法罰款標準的固定,以及針對大中型客貨車輛、危險物品運輸車等重點車輛超速、超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加重處罰的罰款細化。
罰款標準從低或居中
9月19日下午,省人大召開“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規定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會”邀請安監、運管、公交、社區、出租車司機、私家車主等部門和基層交通參與者就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規定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修正案(草案”)聽取意見)。
據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鄭榮介紹,此次修正是針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規定的修正案,只是修正部分,而不是全部修改或者重新制定,只涉及罰款,不涉及記分。在擬定修正案(草案)時,考慮到貴州欠發達的實際,結合百姓經濟承受能力,擬調整的罰款規定,都是在規定的罰款幅度范圍內按照從低和居中的原則來擬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調整和新增的交通違法處罰規定罰款主要分兩檔,一檔是20元至200元,另一檔是200元至500元。20元至200元罰款檔次的擬居中,如修正案(草案)中提到,擬在第十六條中增加“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未按照規定申報變更信息的,處以100元罰款”作為第十四項;而200元到500元檔次的則從低,基本卡在200元。
此外,針對之前管理中發現,大中型客貨車輛、危險物品運輸車等重點車輛超速、超載兩種違法行為非常危險,客貨車事故大多都是超速引起,發生事故后果嚴重,為預防重特大事故,修正案(草案)中擬對兩種比較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加重處罰,針對大中型客貨車輛等重點車輛加強管理。修正案(草案)中擬定,第二十條將第八項修改為:“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中型以上載客汽車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處以1000元罰款;其他車輛處以500元罰款”;第二十一條增加一款作為第六款,內容為:“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處以500元罰款;超過30%以上的,處以1000元罰款。”修正案(草案)中對這兩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罰款略微增加,相對于2000元的罰款規定上限,擬罰款1000元仍屬于居中。
而以前車輛超速50%以上都是罰款500元,修正案(草案)中擬修改為“普通車輛還是罰款500元”,對這一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罰款進行了細化,擬加重對大中型客貨車輛等重點車輛的罰款處罰。
多名代表建議重處嚴重違法
“對大中型客貨車輛超速、超載行為應該零容忍。”第二個發表意見的一名出租車司機表示,他贊成修正案(草案)中對罰款規定的調整,同時他提出鑒于大中型客貨車輛超速、超載違法行為后果的嚴重性,有必要加重對大中型客貨車輛、危險物品運輸車等重點車輛這兩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罰款。
此外,參加會議的多名私家車主也表達同樣的意見,甚至有參會代表提出,修正案(草案)中對兩種比較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擬罰款1000元還是過低,應按照罰款規定的上限2000元來進行處罰。
來自省安監局的參會代表表示,高速公路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高發區,建議涉及高速公路的交通違法行為都按罰款規定上限來執行。
據了解,征求意見后,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規定修正案(草案)還將報省人大常委會進行討論審議,通過后才能正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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