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要求,我省要按照國家規定的日均費用西藥不超過3元,中成藥不超過5元的標準,制定并公布低價藥品清單。納入我省低價藥品清單的藥品,取消政府制定最高零售價格,由生產經營者在國家公布的日均費用范圍內,根據藥品生產成本和市場供求及競爭狀況制定具體購銷價格。同時,建立低價藥品清單進入和退出機制,對符合或突破低價藥品標準的藥品及時納入或退出。
《意見》規定,對納入常用低價藥品目錄的藥品實行以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為依托的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的網上陽光采購,促進醫院和基層用藥銜接,提高采購、配送集中度,避免藥品價格不適當波動。同時,大力推動基層醫療機構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和低價藥品,各地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據自身的功能定位和服務能力水平,堅持從《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貴州省基本藥物增補目錄》中合理選擇配備和使用藥品,確保國家基本藥物的主導地位。
為促進雙向轉診、建立分級診療,兼顧基層與當地公立醫院用藥銜接,縣級衛生計生部門可組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村衛生室)從醫保(新農合)藥品報銷目錄、常用低價藥品清單中遴選不超過35種目錄外藥品供轄區內基層醫療機構選用,基層醫療機構(包括村衛生室)使用目錄外藥品金額占本機構藥品使用總金額的比例不得高于20%,并報省、市兩級衛生計生部門備案,執行集中采購、零差率銷售等政策。醫療機構要將基本藥物和常用低價藥品使用情況納入醫務人員個人績效考核內容,充分發揮醫療機構藥師作用,落實處方點評和審核,優化用藥結構,逐步提高常用低價藥品使用量。
此外,《意見》還要求建立常態短缺藥品儲備制度,盡最大可能保障藥品供應。(張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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