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至2013年度期間,錦屏縣君宏米業有限公司向錦屏縣糧食購銷公司銷售大米200余噸,取得銷售收入2588805元,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龍某以未登記收入等方式,未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合計73051.92元人民幣,2015年5月4日錦屏縣國家稅務局向其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向其追繳所欠稅款、罰款和處以罰款。下達通知后,龍某未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和罰款。2015年5月28日,稅務機關將案件移送錦屏縣公安局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龍某攝于法律威嚴,于2015年6月2日向稅務機關補繳了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共計146090.03元人民幣,并于2015年6月3日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訊問,犯罪嫌疑人龍某(男,43歲,錦屏縣敦寨鎮敦寨社區人)對其逃稅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嫌疑人龍某已被取保候,審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之中。
警方提示: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劉芳俊 許文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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