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2月13日,筆者從麻江縣接待辦獲悉,該縣日前制定下發了《麻江縣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接待對象、審批程序、食宿標準、陪同人數、違規違紀查處等進行了明確。辦法規定,今后,來訪人員無文件通知或公函一律不予接待。
《辦法》規定,接待對象應當是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從事公務活動的公務人員。
公務接待應當有文件通知或公函。無文件通知或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各級各部門一律不予接待。符合規定條件的接待一律不安排上煙,中餐一律不上酒。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3人;接待對象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的三分之一。
《辦法》明確要求,接待單位要建立并嚴格執行接待清單制度。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消費清單及費用等內容,接待活動結束后要如實填寫并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單位不得將休假、探親訪友、旅游等私人活動納入公務接待范圍。不得違反規定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縣紀檢監察機關將加強對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對違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和本辦法的行為,要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黨紀責任、行政責任并進行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羅文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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