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東南州制定紀檢監察干部“鑄廉行動”八條禁令,并向新聞媒體發布通告,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干部群眾監督,確保紀檢監察干部在“鑄廉行動”中依法執紀、依規執紀,嚴防“燈下黑”。
在“鑄廉行動”中,黔東南州紀檢監察干部禁止利用工作便利收受監督對象的財物或接受其宴請;禁止向被舉報人和無關人員透露舉報人的聯系方式、舉報內容等信息,或為被調查人通風報信、打探消息、出面說情、充當保護傘;禁止壓制、拖延問題線索和案件不查辦、選擇性辦,或對巡視、巡查交辦件和領導簽批的信訪件不按期辦結、不了了之、不作回應;禁止對“四風”案件、侵占民生項目資金的案件,以及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的案件不聞不問、寬查寬處或放任不管;禁止不講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瞞案不報或對問題線索處置、案件查辦我行我素、自以為是,不按規定請示報告、自主批辦;禁止打著領導招牌或紀檢監察機關旗號逞威風、耍特權,辦私事、謀私利,或干預、插手工程建設、政府采購等經濟活動;禁止不按規定登記、移交涉案款物,或擅自處置、損毀、遺失、私吞、私分贓款贓物;禁止不主動報告、不按規定回避與自己有利害關系或近親屬關系的案件。(黔東南州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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