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記者 周燕玲) 昨日,記者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省政府辦公廳印發《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
從2015年6月1日起,在“戶別”欄不再登記農業或非農業,統一登記為家庭戶或集體戶。公安機關不再出具農業或非農業戶籍證明。
意見指各地、各部門嚴格執行戶口登記有關政策規定,不得為戶口登記設置任何前置條件。公安機關不再出具農業或非農業戶籍證明。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統計等部門及時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制度。
另外在城鎮落戶條件上進一步放寬,據了解,貴州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可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享有權利及義務。
居民辦理貴州省內戶口遷移,憑有關手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無需到遷出地派出所履行戶口遷出手續。
意見還規定,貴州將調整放寬戶口遷移政策,全面放開中、小城市和建制鎮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有效解決戶口遷移中的重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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