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記者 凌忠云)8月31日,黔東南州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與會媒體記者通報了黔東南州兩級法院懲戒失信、構建誠信,依法懲戒失信被執行人,構建執行工作新格局的相關情況。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建立了全國統一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曝光平臺。同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結合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工作實際,在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中增加“失信被執行人”板塊,各級法院在執行案件的過程中,對于符合失信條件的被執行人,制作決定書后將其錄入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失信被執行人”板塊,由系統將失信被執行人信息自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進行公開發布,并將名單移送有關單位進行信用懲戒。
據了解,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后,失信被執行人將在乘坐飛機、列車軟臥、高鐵,辦理金融機構貸款或者信用卡,申辦企業或擔任法人代表等方面受到限制,生存空間被壓縮。此舉旨在促使失信被執行人履行義務,保證生效法律文書得以執行,確保當事人合法權益得以實現。據省高級人民法院7月對該項工作的情況通報,黔東南州法院錄入率和準確率排名全省第一。
發布會上還通報了7起典型案件。記者從會上獲悉,自2013年10月1日至今,我州兩級人民法院共有1476名失信被執行人被錄入到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中自然人1367人,法人或其他組織109例。已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中,因履行完畢等情形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解除的有2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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