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 個人住院自付部分最高可報銷50萬元
本網訊 近日,黔東南州人民政府出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保險實施方案》,從2016年1月1日起,啟動實施新農合大病醫療保險,對參合農民看病個人住院自付合規醫療費用年度累計超過6000元以上的費用,最低報銷50%,最高報銷80%,報銷補償比例最高可報銷50萬元。這是繼黔東南州委州政府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看病遠”出臺《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改革意見》后,又一重大舉措。對于全州參合農民來說無疑是一件好事、實事。
《方案》規定,大病保險保障實施對象為當年新農合參合人員,與新農合運行年度相一致,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跨年度單次住院且自付合規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的,按出院年度大病保險政策執行。參合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經新農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年度住院自付合規醫療費用累計超過 6000元以上的部分,納入賠付范圍,實行分段按比例報銷。即:10000元以下的按50%報銷,10001至-30000元的按60%報銷,30001 元以上的按80%報銷。
《方案》還規定,年度內,參合患者(含多次住院參合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險起付線。起付線以上自付合規醫療費用只參加一次大病保險賠付,當次剩余費用不重復參與計算。同時對非轉診備案報銷下浮比例作了規定。(周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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