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黔東南州第九屆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于2015年12月14日勝利閉幕。會上通報了省紀委關于對原黔東南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黎平縣委書記楊俊,原省糧食局副局長、黃平縣委書記吳克以及原榕江縣委書記白躍軍三人的處理決定。
楊俊【圖片來自網絡】
據了解,原黔東南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黎平縣委書記楊俊,貴州天柱人,歷任從江縣長,從江縣委書記,黔東南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黎平縣委書記、黎平經濟開發區區工委書記(兼)等職務,楊俊還是黔東南州八屆、九屆州委委員。
2014年8月,楊俊因嚴重違紀被免去黎平縣委書記、黔東南州人大黨組成員、黎平經濟開發區工委書記、委員職務,州人大常委會接受其辭去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
楊俊違紀事實有,在2011年至2013年,其擔任黔東南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黎平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湖南籍商人陳某某,承攬黎平縣體育館等工程項目,收受人民幣30余萬元,美元2萬。鑒于其違紀情況,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共貴州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中共貴州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取消其副廳級待遇,降為科員,違紀所得全部上繳國庫。
吳克【圖片來自網絡】
吳克,貴州麻江縣人,歷任麻江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黃平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縣委副書記、黔東南州委組織部副部長、州委離退休干部工作局局長、黃平縣委書記等職務,2014年01月任貴州省糧食局黨組成員,貴州省糧食局副局長。
據了解,吳克在2006年至2014年初,擔任黃平縣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多名房開、工程承建商、酒店老板的賄賂達367萬元以及價值55萬多元的房屋一套,構成受賄罪。
鑒于吳克的受賄事實,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共貴州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中共貴州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吳克開除黨籍處分;經貴州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審議并報貴州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批準,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白躍軍【圖片來自網絡】
據了解,白躍軍在擔任榕江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湖南籍商人陳某某謀取不正當經濟利益,先后非法收受陳某某等人巨額行賄款共計人民幣223萬元等。
白躍軍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白躍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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