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咱黔東南州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辦法有新變化啦!
公民民族成份經確認登記后,一般不得變更。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有幾種情況還是可以申請變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什么是民族成份?
民族成份是指在戶口登記中填寫的經國家正式確認的民族名稱。然而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據其父親或者母親的民族成份確認、登記。這里的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與繼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民族成份管理的重要性
民族成份管理關系社會公平正義和公民合法權益,是一項群眾性很強的工作,既是少數民族事務的重要內容,也是居民戶籍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與時俱進做好我國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工作,國家民委、公安部于2015年6月公布了《中國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辦法》(國家民委 公安部第2號令)。
我省民宗委、省公安廳及時研究,結合我省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工作實際,于9月2日聯合制定下發了《貴州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將于2016年1月1日起與《中國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辦法》同步施行。
而黔東南州有33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人口約372萬人,占全州總人口的79.94%。多民族的州情,決定了我州做好民族成份管理工作的復雜性和重要性。
據介紹,此次下發的《貴州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實施辦法》有四大新變化。
審批權限的變化
公民申請變更和確認民族成份事項的審批權,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下放至市(州)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縣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負責初核,市(州)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負責審核審批,省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負責監督。
變更條件的變化
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父母婚姻關系發生變化,其民族成份與直接撫養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關系發生變化,其民族成份與繼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其民族成份與養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4、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在其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至滿二十周歲之日內,可以依據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請變更一次。
辦理方式的變化
依托我省開發的貴州省公民民族成份信息管理系統,從2016年1月1日《實施辦法》施行后,我省公民變更民族成份將由原來的紙質上報審批,改為通過公民民族成份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網上辦理。縣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負責受理、初審;市(州)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負責審核審批。公安部門應依據縣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出具的《貴州省公民變更民族成份證明書》,辦理公民民族成份變更登記。
辦理時限的變化
縣、市州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工作時限各10個工作日,公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時限為15個工作日。
據了解,在2015年12月31日前,仍然按原來的規定執行。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