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不斷增多,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重大隱患。按照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及《公安部關于加強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管理的通知》等相關規定: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請駕駛證。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駕駛員應依法注銷其駕駛證。
據悉,目前公安管理綜合應用平臺與全國禁毒信息管理系統聯網并自動識別駕駛員的狀態,如符合以上情形系統會自動注銷其駕駛證。吸毒駕駛員可登錄各市州交警支隊互聯網平臺,查看相關注銷駕駛證公告信息,避免無證駕駛。
據了解,如對注銷駕駛證有異議的,由本人向禁毒部門提出復核,核查結果確實不屬于應該注銷情形的,由禁毒部門出具證明并更正其在全國禁毒信息管理系統的人員狀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車管所)依此可恢復其駕駛證。(曹源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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