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護綠水青山 意識更強執法更嚴
貴州省環境公益訴訟鑄就“綠色盾牌”,精心呵護綠水青山。9月25日,記者從省高院獲悉,今年以來,貴州省受理10件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案件量居全國之首,全國同期僅受理24件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自2007年貴陽環保兩庭成立以來,貴州省對環境公益訴訟進行了探索。先后審結由中華環保聯合會、貴陽市公眾教育中心等環保公益組織、環境行政機關、檢察機關、甚至公民個人提起的多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及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件,案件類型最為全面,判決方式最為豐富,案件量居全國之首。金沙縣人民檢察院訴金沙縣環保局怠于履行職權的行政公益訴訟案,是全國首例以檢察院作為原告提起的跨區域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仁懷法院受理了前面提到的全國首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都得到廣泛關注和正面評價。
創新制度,推動環境公益訴訟上新臺階。今年1月1日環保法正式生效,最高院發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司法解釋,貴州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下發了《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大力推進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意見》,在不違背環保法律和政策的基本精神及原則的前提下,對一些具體的法律規則限制有所突破,對法律及司法解釋上一些沒有明確的內容予以適當補充,適當擴充主體范圍,將原告主體由單一的公益組織擴展到檢察機關、環境保護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健全與環境民事公益訴訟需要相配套的相關機制,發布了貴州省環保審判專家庫名單,鼓勵各級法院探索將公益訴訟代理納入法律援助體系,探索公益訴訟資金管理制度,探索對公益訴訟原告的激勵機制等,保障貴州省環境公益訴訟健康發展。(涂林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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