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記者從省人大獲悉,《貴州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條例》獲表決通過,施行時間定為2016年1月1日起。
“條例”規定,社會中介機構應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出具的結果性文書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審計機關對審計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在法定職權范圍內進行處理、處罰;對審計發現的需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違法違紀案件線索,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或者監察等機關處理;對不屬于審計機關管轄范圍應當依法由其他有關部門糾正、處理、處罰的事項,應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供貨、咨詢等單位和個人以虛報、冒領、關聯交易等手段騙取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資金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追回,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騙取資金10%以上50%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3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作者:楊露怡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