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嚴格執行《公安機關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六條措施》,“零容忍”對待涉醫違法犯罪,堅決打擊暴力傷醫違法犯罪。對侮辱、威脅、毆打醫務人員、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等違法犯罪行為,要迅速出警、依法果斷制止,當場查證。對持兇器傷害醫務人員、嚴重威脅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果斷制止,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堅決依法果斷處置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行為,對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拉橫幅、聚眾滋事堵塞大門、擾亂醫療秩序和在醫療機構違規停尸等違法違規行為,經勸說、警告無效的,要依法予以帶離驅散;對組織、煽動的首要分子,要依法強制帶離現場,構成犯罪的要依法嚴懲。對非法攜帶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醫療機構的,要帶離醫療機構嚴格審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通知》,我省將嚴厲打擊職業“醫鬧”“醫托”及“號販子”,各級公安機關要指導好當地醫療機構認真梳理摸排專門捏造、尋找、介入他人醫患矛盾、故意擴大事態、尋釁滋事,向醫務人員和醫療機構敲詐勒索的職業“醫鬧”等線索信息,要組織專門力量搜集證據,力爭嚴厲打擊一批職業“醫鬧”“醫托”和“號販子”,維護醫院正常秩序,為廣大患者創造良好的醫療環境。
《通知》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把二級及以上醫院一律作為巡邏必到點,有條件的地方要設立警務室,三級以上醫院必須設立警務室;要配合衛生計生部門指導二級以上醫院開展醫患糾紛摸排,對矛盾糾紛突出的醫院,一律建立專門機構負責接受患者訴求,跟蹤問題處理結果;指導二級以上醫院一律按規定配足配強保安員,指導開展技能培訓,加強醫院巡邏守護。(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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