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簡稱“刑九”)正式實施,多項交通違法入刑。昨日,貴州省公安廳交管局對“刑九”進行了解讀,如原來使用偽造、變造或盜用他人駕駛證將受到行政拘留的處罰,而現在若再使用假駕照,情節嚴重的將被追究刑責。
11月1日起,“刑九”正式實施。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以及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等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納入危險駕駛罪,由原來的行政處罰上升為“處拘役,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同時,上述違法行為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負有直接責任的,也將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由行政處罰上升為“處拘役,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
以往對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行為,以及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都是處以最高5000元罰款、15日拘留的行政處罰,“刑九”正式實施后,將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行為上升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的刑事處罰。同時,將買賣機動車駕駛證的行為也規定為犯罪,與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行為刑事處罰相同;將盜用他人的機動車駕駛證,情節嚴重的行為規定為犯罪,設定了“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的刑事處罰。(曹源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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