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退出標準和程序全部實現穩定脫貧
——《貴州省貧困縣退出實施方案》解讀
【新招實招】
(一)重點縣摘帽:重點縣在繼續執行省定“減貧摘帽”政策的基礎上,做好省定“減貧摘帽”標準與國定退出標準(全縣貧困發生率低于4%)的有效銜接,確保與國定退出標準保持一致,并按退出計劃實行分期退出。貧困縣退出按照省確定退出名單、公示公告、省級核實、報國家備案的程序進行。
(二)貧困鄉(鎮)摘帽:已經實現省定標準“摘帽”的525個貧困鄉(鎮),按“貧困發生率年度下降4.3個百分點以上”的標準,確保穩定脫貧;尚未實現省定標準“摘帽”的409個貧困鄉(鎮),在年度考核時,達到“貧困發生率年度下降4.3個百分點以上”和“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年度考核標準”兩個指標,即可“摘帽”。
(三)貧困村退出:貧困村退出執行國定退出標準。以貧困發生率和村級集體經濟為主要衡量指標,在實現“貧困發生率年度下降4.3個百分點、村集體經濟積累不低于3萬元”兩個指標時,即可退出。
(四)貧困人口脫貧:貧困人口脫貧以貧困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穩定超過當年國家貧困標準、有安全住房、家庭無輟學學生為主要衡量指標。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超過當年國家貧困標準的地區,凡納入低保的家庭,視為脫貧人口。
【高端訪談說新政策】
葉韜(省扶貧辦主任)
堅持創新發展為精準脫貧作出制度保障
《貴州省貧困縣退出實施方案》以實現扶貧對象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為主要目標,圍繞到2020年我省623萬貧困人口全部脫貧,9000個貧困村全部出列,934個貧困鄉(鎮)和50個重點縣、16個片區縣全部“摘帽”,制定了規范的貧困退出標準和程序,為精準脫貧作出了制度保障。
一是積極回應了中央的貧困退出戰略。貧困退出已經上升到國家戰略。根據國家貧困退出的初步意見,我省在全國率先制定了貧困退出方案,為國務院扶貧辦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貧困退出作出了積極探索。
二是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調整了考核指標。根據我省經濟社會實際,分別制定了貧困縣、貧困鄉(鎮)、貧困村、貧困人口的退出標準,從而形成了一套以收入和貧困程度指標為基礎的、綜合評價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扶貧開發成效的動態監測評估體系。
三是體現了貧困退出的全覆蓋和退出政策的延續性。鄉(鎮)是縣級“減貧摘帽”工作的基礎,是承接縣、村貧困退出的中間行政區域,是減少貧困人口的核心環節。為增強鄉(鎮)開展扶貧開發工作的內生動力,我們保留了對貧困鄉(鎮)的考核單元,繼續對貧困鄉(鎮)執行審定“減貧摘帽”的考核標準和程序。
四是強調省定標準與國定標準的有效銜接。自2011年以來,對執行省定“減貧摘帽”標準退出的25個貧困縣,繼續按國定貧困退出標準;對未實現“減貧摘帽”的國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片區縣,按國定標準開展“貧困退出”工作。(趙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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