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社會救助兜底功能 有效保障農村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關于開展社會保障兜底推進精準扶貧的實施意見》解讀
【新招實招】
(一)提高低保標準,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與全面小康相適應。2016年全省農村低保標準按18.2%年平均增幅提高,平均標準達到3184元/年,以后年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合理提高標準。
(二)提高特困供養水平,確保特困供養人員共享全面小康成果。逐年提高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加強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加強兒童福利機構建設,2017年實現所有縣(市、區)兒童福利機構全覆蓋。
(三)提高醫療救助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特困供養人員、低保對象中的長期保障戶、80歲以上老年人、精準扶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經醫療保障制度補償后,個人自付合規費用在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額內給予全額資助。
(四)完善臨時救助制度,有效防止因突發性困難致貧返貧。臨時救助標準要能有效保障臨時救助對象1個月以上的基本生活。
(五)完善受災人員救助制度,有效遏制因災致貧返貧。低保受災戶和貧困受災戶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標準分別上浮30%、10%,因災倒損民房災后恢復重建補助標準分別上浮50%、30%。
(六)加強住房救助,確保困難群眾住有所居。一級危房戶中的五保戶、低保戶戶均補助2.23萬元,困難戶戶均補助1.23萬元;二級危房戶中的五保戶戶均補助0.85萬元,低保戶、困難戶戶均補助0.7萬元;三級危房戶中的五保戶戶均補助0.7萬元,低保戶、困難戶戶均補助0.65萬元。
(七)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確保貧困群眾老有所養。繼續擴大參保覆蓋面,實現60周歲以上人群應保盡保。
(八)加強社會保障救助制度銜接,形成兜底扶貧合力。建立健全社會保障、社會救助和扶貧開發信息共享機制,確保救助申請對象公正高效認定。
【高端訪談說新政策】
尹秀鈺(省社會救助局副局長):
實施社會保障兜底扶貧行動推進精準扶貧
《關于開展社會保障兜底推進精準扶貧的實施意見》作為貴州省委省政府脫貧攻堅“1+10”政策措施文件之一,明確提出要通過實施社會保障兜底扶貧行動,加大力度、強化保障、加強銜接、織密網絡,確保“兩無”貧困人口和暫時不能脫貧人口基本生活水平與全面小康社會建設進程相適應,共享全面小康成果。
《意見》從充分整合現行各項社會保障社會救助政策出發,著力提升推進精準扶貧整體合力,就低保、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受災人員救助、住房救助、基本養老保險等制度,最大限度促進精準扶貧提出了針對性的政策措施。
《意見》從確保貧困群眾基本生活水平與全面小康相適應出發,著力增強社會保障社會救助兜底作用,明確要不斷提高低保標準和特困供養水平,逐步推進兩線合一,保障貧困群眾基本生活水平隨著全面小康建設進程的推進得到相應提高;要進一步健全對象認定機制,精準認定低保對象,確保“兩無”貧困人口和暫時不能脫貧人口全部納入農村低保保障范圍,并及時將擺脫貧困的低保對象退出保障范圍。在堅持應保盡保的基礎上,對特殊人群給予托底保障。對低保對象中的老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學生、單親家庭成員等特殊困難群體,按當地低保標準的10%—30%增發特殊補助金。
《意見》從有效遏制因災因病因突發事件致貧返貧出發,著力強化社會救助救急解難功能,明確要提高醫療救助保障水平,完善受災人員救助制度、臨時救助制度。明確提出對特困供養人員、低保對象中的長期保障戶、80歲以上老年人、精準扶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等特殊困難群體,經醫療保障和醫療救助后,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保障水平達到100%等一系列措施。(趙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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